各相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焦建〔2015〕36号)和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过渡期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承揽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焦建建〔2016〕22号)相关规定,凡在焦作建筑市场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及人员都必须在焦作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建立诚信档案。凡未登记人员不得以已经登记单位名义参与焦作市建筑市场有关的业务洽谈、招投标、合同签订、手续办理等工作。
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对建筑市场监管中发现的不诚信行为,将严格按照豫建〔2016〕38号有关规定处理。
诚信档案信息情况,可登陆《焦作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www.jzjzyxh.com/)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