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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焦作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评价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18 浏览:219

焦建协【20245

 会员单位:

为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在建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稳步提高,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组织开展焦作市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焦作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办法(试行)》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范围;

(二)已完成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主体结构完成前的在建工程。

二、申报要求

原则上法定建设程序不齐全的工程不予受理。有特殊原因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书,应写明相应情况和需要补齐法定建设程序的时间,未在评价认定前补充完善的,不予评审。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

1.申报单位在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以前,填写《焦作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件1)。

2.按照评价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要求,提供纸质版资料原件一份和电子版资料一份(整理在一个wordPDF文档中)、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一份(附件2)。每个工程单独拷贝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单位简称、工程全称”。

申报资料提交时间截止为2024731日。

(二)现场核查

1.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经初审列入现场核查名单。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结构隐蔽或装饰之前择时进行现场核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现场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结构总体情况汇报、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工程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等。

3.申报单位应组织建设、监理等单位参会,并针对项目开展优质结构施工质量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三)申请评价认定

1.工程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后申请评价认定并提交相关资料。

2.申报单位按照评价办法第五章第十六条要求,提供纸质版资料原件一份和电子版资料一份(整理在一个wordPDF文档中),每个工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单位简称、工程全称”。

3.申请评价认定资料提交时间为2024815日至820日。

四、组织评价

(一)协会秘书处依据《焦作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办法(试行)》,结合申请评价认定工程的受理数量,及时从协会专家库抽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申请评价认定的项目进行不定期的分批评价。

(二)秘书处组织包括专家评委会主任委员在内的相关人员,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审定后,报驻会领导研究批准。

(三)申报项目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提交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现场核查,评价认定工作集中进行。

(四)本会不收取任何评价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晓艳、马艳珍

  话:0391-3557296

附件: 1申请表

2评价认定申请表

3焦作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办法(试行)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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