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焦作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24-03-18 浏览:104 |
焦建协[2024]3号
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示范作用,根据《焦作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办法》,我会将组织开展2024年“焦作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 (一)申报条件 1、新开工工程,具有一定工程规模: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一次性开发总建筑面积在25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 2、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数量不少于6大项,在工程应用中单项新技术水平突出,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进一步推广应用价值。 3、自申报立项之日起五年内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的项目。 4、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二)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焦作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一份(附件1)。 2、申报条件中“新开工工程”是指:申报时开工3个月以内工程,如申报超时需说明情况。 3、申报时请自留原件或者扫描件,以备验收评价时用,报送或邮寄至市建协。 二、申请验收 (一)申请条件 在工程开工初期,经申报已被列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名单的工程,在申请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评价时已完成竣工验收且取得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 (二)申请资料 1、焦作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申请书(附件2)原件一份。 2、纸质胶装资料一套,应包含以下章节: (1)《焦作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焦作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申请书》及立项批准文件; (2)单项新技术实施方案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3)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应用新技术的数量、亮点,工艺措施和主要创新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4)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质量保证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工程质量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等竣工验收文件); (6)无质量安全事故承诺书(申报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7)效益证明(有条件的可以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出具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8)技术成果文件、奖励证明(相关专利、技术规程、科技奖、工法、BIM技术、QC成果等); (9)新技术应用照片不少于10张(照片应该是反映新技术应用的各单项技术)。 3、电子版材料: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可按照章节序号分开建档或者整理在一个文档中),能够反映新技术应用成果和施工过程的视频或PPT汇报材料一份,每个工程单独拷贝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单位简称、工程全称”。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照申报程序申报立项、和验收,相关资料邮寄或报送焦作市建筑业协会。验收工作根据申报情况集中进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晓艳 马艳珍 电 话:0391-3557296 附件:1、焦作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 2024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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