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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4-18 浏览:5040

焦建〔2017〕3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的通知》(焦建〔201643号)、《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的紧急通知》(焦建〔201646 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2017327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行动方案
 
    为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8号)下达的任务和要求,按照市环境攻坚办《关于印发PM2.5特别防治专家组焦作市工作小组运行制度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33 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建设系统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行动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为持续打好打赢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职责分工,调整、充实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责任分工如下:
组 长:赵长占   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崔晓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胜利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战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春玲   党组成员、市征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五组,负责住建系统蓝天工程和扬尘治理的相关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和查处工作。即办公室、督导监察组、房屋建设指导组、市政公用事业指导组、装饰工程指导组、房屋征收河道指导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上传下达,负责汇总、上报市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重要决策部署。协调、指导县(市)区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对建筑施工扬尘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管,实现人防、机防和技防三方联控,筹备、组建“焦作市建筑工地环境监测和视频监控控制中心”。
    王胜利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由人教科从二级机构、行业协会抽调。
    ()房屋建设指导组: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和中心城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开展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王胜利兼任组长,具体由市安监站、质监站负责,其中:安监站牵头负责四城区房屋建筑工地项目施工许可前安全文明环保施工验收,现场扬尘治理“六到位”工作以辖区政府(区蓝天办)意见为主,并督导中站区、解放区;质监站负责商品混凝土开展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制度建设,并督导马村区、山阳区。
    (三)市政公用事业指导组:负责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施、庭院管网工程(含局属监管公用事业企业建设的公用事业工程)开展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的“六个百分之百”、制度建设。
李战胜兼任组长,具体按照职责分别由城建科、事业科负责,质监站张保忠同志配合,并牵头负责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施工许可前安全文明环保施工验收,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工作以辖区政府(区蓝天办)意见为主。
(四)装饰工程指导组:负责指导装饰工程开展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制度建设。
张国营兼任组长,由装饰科负责。
   (五)房屋征收河道指导组:负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地和城区河道治理工地开展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南水北调城区段办公室等实施的拆除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
宋春玲兼任组长,具体按职责分别由市征收办、河道处负责。
   (六)行业督导监察组:负责对各指导组、县(市)区开展蓝天行动暨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工作中出现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督导情况每周通报一次。
    崔晓华兼任组长,由监察室、人教科负责,具体人员从二级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抽调。
    督察一组:质监站、安监站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察;
    督察二组:由市征收办具体负责对拆迁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察。
    二、主要任务分解
    (一)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制定“双随机”执法检查的办法,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随机确定被检查项目,各执法监管部门在环境执法检查的时候执行。
     牵头单位:法规科
     配合单位:各执法监管部门
(二)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气化焦作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焦政办〔2016167号)要求,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布。加快对五城区城中村煤改气力度,除计划拆迁村庄外,五城区其余城中村要力争2017年年底前完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201710月底前,完成环保部下达的以气代煤工程任务。
责任单位:事业科
(三)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全面推行居民集中供热,加快热力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提高到80%以上。按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完成市建成区范围内其他供热企业的整合工作。
责任单位:事业科
(四)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责任单位:事业科
(五)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勘设科
   (六)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豫建设标〔201648号)扬尘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一律依法实行停工整治。
牵头单位: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装饰科、市征收办
   (七)严格出入工地车辆扬尘管控。对城区工地运输车辆加强整治,冲洗没有不达标不准离开工地上路。
牵头单位: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市征收办
(八)强化城区市政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及时对破损道路进行维修;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东海大道等市区环城快速通道年度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城建科、装饰科、项目公司
(九)着力实施扬尘污染治理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1.实施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制定出台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牵头单位: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装饰科、市征收办
    2.提升扬尘污染监控水平。201711日起,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规模的新开工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同时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市、县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牵头单位: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
(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建筑和市政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废气排放治理工作,对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开展全面清查,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机械超标排放、“带病”运营,逐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标准。
牵头单位:建管科、城建科、市征收办
(十一)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污染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和完善城市自行车专用道系统,不断提高城区人行道系统畅通度,持续增大行人绿色环保通行比重。
责任单位:城建科
(十二)严肃实施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确保建筑和市政工地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实处,取得实效,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牵头单位:建管科、城建科、市征收办
    (十三)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落实市冬防指挥部要求,加强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督查。接到管控指令后,立即组织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牵头单位:建管科、城建科、事业科、装饰科、市征收办
(十四)严肃实施行政处罚措施。落实焦政办20178号精神,建筑、拆迁、市政等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严格执法。
牵头单位:质监站、安监站、市征收办
    (十五)全面完成蓝天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焦政文〔201441号)下达的任务,一一对照、确定任务,制定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单位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要结合实际,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三员”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住建局、示范区建设局要做好辖区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按照辖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统一部署,立即行动、全面动员,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指导街道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人员,深入贯彻建设项目“三员”管理模式,迅速攻坚克难,坚决遏制扬尘污染的不利局面。
    (二)严格行政处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治理有关文件的规定,各县(市)区住建局、示范区建设局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扬尘治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实施“一票停工”、“黑名单”制度。根据省、市政府和环境治理攻坚办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示范区建设局对辖区内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扬尘治理规定行为的建筑工地和参建各方,实行“一票停工”制度,对情节严重的参建各方实行“黑名单”制度。
    (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市住建局各业务科室、站办、行业督察组要加大对县(市)区、示范区住建部门指导力度,对各县市(区)、示范区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票停工”的项目、记入“黑名单”的企业予以全力配合。对四城区住建部门通报“一票停工”而拒不停工的项目,市住建局监管机构撤出质量、安全监管;对上报列入“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在执行的同时,予以全市通报。
    (五)实现建设项目扬尘治理“全覆盖、无死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主体,四城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辖区政府统一部署,监督指导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蓝天行动和扬尘治理工作;六县(市)、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和管委会的统一部署,监督指导本辖区建设项目施工(拆除)工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蓝天行动和扬尘治理监管、查处工作。
(六)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制度。为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局属各工作组每周五下午5:00前,将本周整治情况书面报市住建系统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557219,邮箱:jzzjjltb@163.com),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书面报市住建系统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行业督导情况,形成月通报。
 
 
                                                      
报:魏超杰副市长,武磊副市长;市攻坚办,市政府办五科,
    市政府联络科                                        
送:四城区人民政府,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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