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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6-19 浏览:1079

焦建[201555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豫建建[201538),结合焦作实际,现制定《焦作市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县(市)、各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615   

焦作市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

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和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豫建建〔201538号)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全部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严格签批程序,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基坑支护

主要指开挖深度超过3m(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土方(隧道)开挖

主要指开挖深度超过3m(3m)的基坑()的土方(隧道)开挖工程。

()脚手架

主要指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和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模板支撑体系

主要指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主要指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三、整治内容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具有针对性;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危大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带班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是否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总、分包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施工验收;对于发现的隐患是否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等。

 四、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焦作市住建系统开展危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赵长占任组长,各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即综合办公室、房屋工程组、装饰工程组、市政公用工程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市住建系统开展“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五、时段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2015620日之前)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20156月至7)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结合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对施工现场正在施工或准备施工的5类“危大工程”进行梳理,建立危大工程施工台帐,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其他有关“危大工程”施工安全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34),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并存档备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工作台帐,认真落实整改。

 ()检查督导阶段(20158月至11)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安全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2015年度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将“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情况作为检查内容,一并督促检查。

 ()总结分析阶段(201512)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周密部署,迅速开展行动,认真组织实施。

()严格检查,狠抓落实。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强化对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检查督导不少于一次。检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特别要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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