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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发表时间:2014-12-02 浏览:1085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建〔201444) 要求,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已到期人员应在20156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将不能再继续执业。为做好我市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签发日期在20091231日(含本日期)之前的,需完成两次继续教育。

2.注册证书的签发日期在201011日(含本日期)后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在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后,可正常申请延续注册。

3.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时应分别申请。延续注册成功后,其执业印章有效期显示的是最早到期的专业有效期。

4.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20151231日前到期,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次数不满足要求的二级建造师,填写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并于2014125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到jzjwjgk@126.com邮箱。

  2014122

附件: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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