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建〔2014〕44号) 要求,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已到期人员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将不能再继续执业。为做好我市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签发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本日期)之前的,需完成两次继续教育。
2.注册证书的签发日期在2010年1月1日(含本日期)后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在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后,可正常申请延续注册。
3.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时应分别申请。延续注册成功后,其执业印章有效期显示的是最早到期的专业有效期。
4.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2015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次数不满足要求的二级建造师,填写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并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到jzjwjgk@126.com邮箱。
2014年12月2日
附件: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