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11月6日颁发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安排,为了与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4年11月20日市住建局停止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2、2015年1月1日起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3、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准备企业资质申请相关材料。待2015年1月1日后申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3568417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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