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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分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2013-11-27 浏览:1818

 

  

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政办【20137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当前我局责任范围内清欠工作的领导,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农民工工资工作按照“管行业、管清欠”的原则,严格执行“行业领导负总责、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现就进一步明确分工做好清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经研究决定,成立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责任分工如下:

  长:赵长占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赵红兵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晓华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薛生利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胜利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战胜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营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责任督导组、房地产开发项目清欠工作组、城建项目工程清欠工作组、公用事业(庭院管网)清欠工作组、装饰项目清欠工作组、非房地产开发类房屋建筑清欠工作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汇总、上报市住建局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开展情况日常工作,配合劳动保障、信访、公安等部门做好市政府民工工资集中接处置。

赵红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由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

责任领导:赵红兵

责 任 人:王全凯

(二)责任督导组:负责督促各责任工作组开展工作,对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各责任工作组开展情况每周通报一次。

崔晓华同志兼任组长,具体由监察室、人教科负责。

责任领导:崔晓华

责 任 人:傅明贤、王小金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清欠工作组: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王胜利同志兼任组长,具体由政策法规科负责。

责任领导:王胜利

责 任 人:王建滨

(四)城建项目工程清欠工作组: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治理、城区段南水北调工程配套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薛生利同志兼任组长,具体由城乡建设监管科负责

责任领导:薛生利

责 任 人:张长法

(五)公用事业(庭院管网)清欠工作组:负责公用事业、庭院管网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李战胜同志兼任组长,具体由公用事业监管科负责

责任领导:李战胜

责 任 人:崔萍

(六)装饰项目清欠工作组:负责装饰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张国营同志兼任组长,具体由装饰市场监管科负责。

责任领导:张国营

责 任 人: 

(七)非房地产开发类房屋建筑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组: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赵红兵同志兼任组长,具体由质监站(解放区、中站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安监站(山阳区、马村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负责。

责任领导:赵红兵

责 任 人:王全凯、栗红喜、杨有军

二、实行项目分包责任制

(一)20131214日前,各责任部门按照民工工资清欠责任分工对责任范围内在建项目集中进行排查行动,重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建立分包责任制。对所有责任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各责任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分包责任,落实清欠任务。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分包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要确保每天到责任项目了解最新进展。

(三)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分包责任人要及时督促企业认真解决,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落实一起。

(四)对存在隐患的,分包责任人要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并制定具体的预防措施和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五)对在解决欠薪问题中发现存在的违法分包、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上报责任督导组,并及时通报局相关职能机构。相关责任单位、职能机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将案件查处结果上报责任督导组。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从即日起建立隐患排查和重大稳控项目“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5:00-530将情况书面报住建局205房间,联系电话:3557263,截止时间另行通知。所有上报材料必须经责任人签字,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二)充实力量,做好清欠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性强的人员进行分包工地,专门解决责任分工范围内发生的欠薪问题,责任领导、责任人24小时开机,确保随时能够联系上,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三)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理性、有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采取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紧急或重大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事态蔓延扩大的,责任督导组、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凡因清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导致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在工作中失职的主管部门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工工资清欠排查表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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