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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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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及标后履约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6-17 浏览:1293

 

各县市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依法严肃查处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620日至8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建筑市场及标后履约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焦作市范围内(含县市)2012年以来新开工在建房屋建筑(截止时间2013615日前在建项目)。重点检查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房屋建筑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较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中质量安全情况较差的项目。

市区500万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清单由市招标办提供,保障性住房单列。市区其他项目清单由市质监站提供。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较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质量安全情况较差的项目分别由市质监站和安监站提供。

县市项目清单由县市住建局提供。

二、检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

1.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建筑市场监管等情况。

2.开展资质动态核查情况。

3.贯彻省厅(豫建建〔201314号)文件的工作情况,标后履约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及工作台账的建立情况,今年上半年标后履约监管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二)在建项目

1.市场行为情况:检查参建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施工图审查、抗震设防核准、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办理情况;企业对项目管理情况;外地施工企业进市、标前、项目登记情况;项目经理、总监、安全专职人员、“五大员”等关键岗位履岗人员标后履约情况;专业分包审批情况;劳务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

2.质量:检查项目是否按照经过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检查地基基础、建筑主体等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桩基、主体、见证取样检测标准执行和贯彻情况,检查工程项目执行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技术资料归档等情况,企业对项目质量管理情况。

3.安全:检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现场安全设施防护、文明工地创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建筑起重设备验收备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执行等情况;检查现场贯彻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情况;现场深基坑、脚手架、临时用电、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塔吊、物料提升机、吊篮等特种设备安装、检测、使用、维修情况;企业对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4.勘察、设计、节能: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施工图审查是否存在问题,节能是否审查、按审查后的图纸施工等。

5.建设领域突出治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无借用、出借资质问题,注册执业人员有无出借、出租执业资格问题等。

6.标后履约:(1)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约定工程款、工程监理费等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变更;

2)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岗情况的检查,严格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严格工期管理;

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项目管理人员日常考勤制度,严格机械设备核查;

4)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合同条款并结合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及实际施工进度检查工程款支付手续是否完备。

5)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620日至75日)。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专项检查内容和要求,组织公司质量安全机构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检查,并做好迎检工作。75日前由建设单位将自查情况和《焦作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汇总表》统一上报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市区500万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由市质监站负责督促,其余项目由市安监站负责督促。

2.各县(市)、焦作市房屋建筑工程标后履约监管责任单位要对上半年标后履约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完善相关资料,迎接省厅抽查。于75日前将监管台账报市房屋建筑工程标后履约监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二)督促整改阶段(76日至730日)。

市住建局将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在建建筑工地企业自查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综合检查,检查中填写《焦作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在建项目检查表》,对存在问题当场下发《不良行为告知书》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总结、检查记录、《焦作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汇总表》及下发的相关执法文书资料报市住建局,其中500万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焦作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汇总表》要单独统计。

(三)抽查验收阶段(731日至810)

市房屋建筑工程标后履约监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各县(市)、焦作市房屋建筑工程标后履约监管责任单位上半年标后履约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项目部整改情况;监督机构履行职责、督促项目整改情况;现场质量安全情况,并抽查部分项目部,对从工程开工至检查日的所有工程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同步性。

(四)处理阶段(811日至815)。市住建局将根据抽查验收情况,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存在《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所列不良行为的,情况属实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二是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视情节严重,分别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停业整顿、清除出市;三是对监管不力或标后履约监管工作不到位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综合执法检查活动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与市房屋建筑工程标后履约监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合署办公,统一领导此次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人员组成如下:

  长:赵红兵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袁山林   市招标办主任

  员:

王全凯   局建管科科长

牛本银   局勘设科科长

王怀军   市招标办副主任

栗红喜   市质监站站长

杨有军   市安监站站长

赵有国   市定额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各参建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将此次监督检查传达到所有在建项目部,要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公司质量安全机构、在建项目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机构,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二)各参建主体要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逐一登记,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凡在市住建局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而且整改不力的,将责令在建项目停工整顿,相关参建主体单位将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

(三)市住建局检查时,各施工现场应提供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合同、监理合同、监理大纲以及施工、监理等相关技术材料,外地企业还应提供外地进焦登记表;各现场管理人员、上岗人员必须到岗配合检查,相关人员必须携带岗位证件。如不在现场或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将一律按不到岗或无资料处理。

(四)所有整改材料,必须以企业名义上报,一律不接受项目部名义上报材料。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分别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停业整顿、清出市场等,同时将相关单位情况上报省住建厅并抄送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六县(市)住建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检查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应于76前报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同时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做好本辖区建筑工程抽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通知,原则上抽查2-3项工程)。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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