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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过渡期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承揽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6-21 浏览:4926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过渡期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承揽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焦建建【2016】 22 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具体实施办法下发前,现就现阶段建筑企业(包括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检测)在我市承揽业务具体工作有关事项临时通知如下:
一、本地建筑业企业要尽快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中上传本公司的注册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等信息。
二、已在《焦作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登记的外省企业要尽快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完善有关信息。
三、外省企业拟参与我市招投标(或承揽直接发包项目)的要按照豫建〔2016〕38号文件要求,先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后,方可参与工程招投标(或承揽直接发包项目)。
四、企业中标(或承揽直接发包项目)后,按照《关于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省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焦建[2014]131号)在焦作市住建局办理《企业诚信档案》和进行项目登记时,仅需提供《企业信息登记表》和项目部组成人员社保信息查询资料,公示时间为三天(节假日顺延)。
五、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对建筑市场监管中发现的不诚信行为,将严格按照豫建〔2016〕38号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userfiles/file/2016053109514647.doc企业信息登记表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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