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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宣贯《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表时间:2012-06-25 浏览:1202

       

宣贯省厅《若干意见》   加强监理行业自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豫建建〔201235号)已经出台,将于71日开始实施。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焦作市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在各监理企业自学的基础上,焦作市住建局66日组织对《若干意见》进行了集中宣贯。全市监理企业、外地进焦监理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集中宣贯学习后,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若干意见》在规范建筑业参建各方行为方面,在赋予监理单位权力方面,在监理企业取费,在主管部门监管措施方面,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等等,都有新的具体的规定。《若干意见》出台得很及时,很有针对性,将从制度上规范全省相关参建单位的市场行为,是我省监理行业的一件大事。    

最后,对落实《若干意见》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真领会,继续学习。各监理企业一定要仔细研究文件中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措施,认真执行,要依据《若干意见》调整企业的市场行为和管理措施,并以此为契机,促进企业在市场开发、人员培养、企业管理等方面上个台阶,加强企业的管理,提升企业的绩效水平。二是规范市场,从自身做起。各监理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要杜绝竞相压价现象,杜绝不正当的竞争。要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应的考核制度,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了事和弄虚作假现象。三是意见建议,汇总上报。各监理企业在实际运用工作中,要及时收集相关信息,特别是遇到《若干意见》解决不了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将意见报市住建局。四是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主管部门将畅通投诉渠道,受理社会各界对监理行业的市场监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包括电话投诉,网络投诉,来人来信投诉,市住建局将逐一登记,安排调查落实。要加强对监理机构的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对做好行业自律发展健康的企业要予以表彰,对违规操作、扰乱市场的个别企业要及时处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记录、暂停投标资格、建议降低资质等处理,并在动态考核中列为重点考核对象。要营造守法经营氛围,鼓励争先创优,引导监理企业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不断增强企业活力,鼓励企业做好、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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